所以,在歷史事件中,所謂的偉大人物只有微小的作用。

說1812 年事件的原因在於拿破崙的野心和亞歷山大皇帝的堅定愛國心,是毫無意義的,就像說羅馬帝國崩潰的原因在於某個野蠻人把人民驅往西方,而某個羅馬皇帝治國無方,或者說,一座大山崩倒是由於最後一個工人挖了最後一鍬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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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管歷史和罪行統計使我們相信別人的行動是無意識的,我們還是認為,我們的一切行動都是由自由和意識決定的。

我可以享受我的自由,舉起手來,在有力地把它放下。我這樣做了。
但我的旁邊站著一個孩子,我把手舉到他的頭上,我想用同樣的力氣朝孩子頭上放下去。我不能這樣做。
一隻狗朝這個孩子撲去,我不能不舉手打狗。
我站在前線,不能不跟著部隊前進。當所有人都向前跑的時候,我不能不跟著部隊進攻。

不知道是不是錯誤,但我在寫作過程中完全相信,當我在描寫1807 年的歷史事件,特別是1812 年的歷史事件時,這種宿命的規律格外明顯,我不能添加那些人的意義,他們似乎控制著事件。其實,它們比其他參與者更少作出自由人的行為。
我對這些人的行為之所以發生興趣,只是想利用它們說明那條宿命的規律,以及那條心理學規律。它促使做出最不自由行為的人從回顧往事中虛構出一系列結論,以證明他本身的自由。





列夫‧托爾斯泰 《戰爭與和平》 作者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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